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标志性科研业绩奖励办法(暂行)》(青大社科字〔2016〕3号)的规定,拟对我校师生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学术论文:发表在A类、B类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2.学术著作:A类——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含译著)。
3.科研奖励:获得A类(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和B类(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科研奖励的成果。
4.科研项目
(1)纵向项目:国家级A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B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C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等)项目;省部级A类(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等)项目;其他有间接经费的项目。
(2)横向项目: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立项的项目。
5.智库类成果:A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等被国家领导人做出肯定性批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进政府决策的成果。
6.创作类成果:A类——有重要影响的创作类成果。
科研业绩的具体分类请参照《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青大社科字〔2016〕2号)。
二、申报要求
1.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必须登录“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应信息的录入,录入不完整或提交附件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请申报者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及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
2.请各学院或部门于2019年5月10日前将青岛大学人文社科科研业绩奖励申报汇总表1份(含电子版)、有关证明材料(纵向项目立项通知书、横向科研项目责任书、获奖证书、论著或收录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论文复印杂志封面、目录页和论文内容;著作可只复印封面、扉页和目录等能够证明发表日期和字数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的主要信息页),统一交到人文社科处(校办公楼416室),材料原件审核完后统一返还。
联系人:杨淑静
联系电话:85953575
邮箱:627839616@qq.com
人文社科处
2019年4月17日